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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2007-09-14 10:08:05 | 作者: 雅虎时尚 | 点击:307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第十条

各分赛区选取化妆造型师及美丽之星前三名参加总决赛,总决赛的优胜者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予以奖金及奖品奖励。
第十一条 总决赛化妆造型师:设金、银、铜奖各1名及最佳设计创意奖、最佳服饰搭配奖等单项奖。
第十二条 总决赛美丽之星:设冠、亚、季军各1名及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等单项奖。
第十三条 大赛优胜者将有机会成为组委会及赞助机构的签约彩妆造型师或签约艺人;同时加入组委会造型师及演出团队,参与大赛和各时尚延展活动的造型设计与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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