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会经营对电视广告的启示 |
| 袁袤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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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之前的历届奥运会都是负债经营的。洛杉矶奥运会承办权落实之后,美国政府决定不给予任何资金补助,洛杉矶州的法律限制彩票的发行,94%的市民反对承办奥运会。危难之际,作为一家私人企业老板的尤伯罗斯,被推举为奥组委主席。自掏腰包100美元开办账户,白手起家,全面实施商业化运作,通过出售门票、发动赞助和出售电视转播权,有效地解决了办会所有经费而且大赚了一笔,从而使那届奥运会成为奥运会现代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白手起家的尤伯罗斯,为了获得赞助,他四处游说,那个阵势,就是多多益善啊。可是,当乐于赞助的商家达到了二三百家的时候,他突然“霸道”起来,硬性规定本届奥运会“赞助”商家最多不超过20家!二三百家企业只好瞄准这20个名额展开价格上的竞争,可口可乐自动出价1200万美元首先获得赞助资格。奥组委获得的赞助金超出预计几十倍。在动员赞助的过程中,日本的柯达公司自以为没有对手,和奥组委闹了不愉快。尤伯罗斯飞到日本,动员富士公司参与竞标,结果柯达败北,富士脱颖而出。在出售电视转播权的竞标中,他们又采取了不求出价最高但求质量最好的策略,把奥运会转播权出售给了美国ABC公司,使那届奥运会转播创了历史最高质量水平,实现了盛事转播成功与赞助商高度满意的双赢。 从尤伯罗斯的奥运会经营,我想到了我们的电视广告经营。我们的电视广告经营就和当年尤伯罗斯经营奥运会一样,根本性的难题就是缺钱,首要的目标就是“划拉”钱,而且越多越好。尤伯罗斯四处游说拉赞助,就像我们的电视台(频道)广告业务员满天飞。但是,人家对拉来的赞助商不是“有求必应”,而是设置高高的门槛,实行竞争入门。赞助商花了大价钱,同时获得了“高身价”,广告效益双赢。这就有了“少而精”的效果。而我们电视广告的经营对广告客户却是“多多益善”、“来者不拒”,而且是“有求必应”,没有任何门槛。为了这个“多多益善”,甚至不惜频道与频道之间、业务员与业务员之间竞相“负竞争”。结果呢,“商气儿”好像旺了,所有的频道里广告满满当当,甚至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涉性广告比比皆是,45分钟一集的电视剧插播3次15分钟的“广告讲座”,打开电视就“满目疮痍”、“充耳喧嚣”,但是收入却不见增长。面对年年递增的“创收任务指标”,再次恶性竞争,闹得整个荧屏不堪入目! 我认为,作为省级电视媒体,无论多少个频道,管理者只有一个。那就完全有可能将所有的媒体广告实体联合起来,制定一个公约性的价格底线,在此基础上,各自以节目创新立台,创造自己的独特优势,吸引广告客户的惠顾,形成频道之间的良性竞争。频道内部的栏目之间也是这样。客户多了,时段有限,就按照择优原则,优先安排合法的、创意好的广告;安排不过来,就像尤伯罗斯那样,抬高门槛,竞标获胜者上。所有时段都这样了,广告客户可能少一些,广告质量就会高一些,价格水涨船高,收入肯定会事半功倍。至于有些频道或者栏目可能没有广告光顾,那是因为“主业”不好,没有“人气”所致,优胜劣汰,这是自然的选择,干脆“换血”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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