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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问多开少

2007-10-03 09:59:03 | 作者:WANGJACKY | 点击:87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一人公司”问多开少
时间:2006-01-19 09:28           文字选择:    

元旦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允许了“一人公司”的诞生。昨日(1月16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市民络绎不绝,但真正开办的只有几个。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由于一人开办公司容易出现操控、掏空公司等现象,因此国家对其有严格的规定,投资者不要片面以为“一人公司”的门槛低,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以及罗湖、南山、宝安等工商分局了解到,目前来注册“一人公司”数量并不多。其中,在注册分局申请成功的只有一例,南山、宝安、龙岗等工商分局目前都只各有一两例。

不过,前来咨询的市民可谓络绎不绝,电话一直没有停过。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认为,政策的宣传了解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办理验资报告等手续也要一定时间,加上春节即将来临,因此来办理的人还不是很多。他们预计,要到2月份以后可能才会出现高峰期。

    对于深圳这个创业型城市而言,“一人公司”引起了不少人关注。一些媒体在报道新《公司法》的时候,都将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作为最大亮点,认为它的出现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手续。然而记者在采访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法制科相关人士时得知,为防止“一人公司”因缺乏股东之间相互制约,而较容易出现的操控、掏空公司等现象,实际上《公司法》对其有很多约束。

    该负责人举例说,“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而且要一次性缴足;但如果是二人以上(含两个人)开办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实行分期缴付,最低3万元即可。

    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私人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一名投资者在自己的住宅里开公司,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他不能证明该住宅与公司财产无关的话,那么很可能住宅也要用于偿还债务。这一点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很大不同。(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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