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反商业贿赂
2007-11-22 19:00:51 | 发布人:吴限 | 点击:197 | 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记:我们看到,这十一大公司新型诉讼,其实在现在看来都是理所当然应该有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原来的公司法里竟然都没有明确规定,也可以看到旧公司法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个新法出来后也是引发了许多争议,有的人说很好,有的人也说它有一些不好,您以一个法律专家的眼光来看它有无不完善的地方?
仇:如果说要通过一次性的修改来完善中国的公司法不太现实,很多发达国家他们的公司法是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才变得更加完善,并且不能完全避免漏洞,所以我们也不能奢望经过这一次修改,我们的公司法就很完善了,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比较,和以前相比,这次的公司法肯定是有了很大的进步,当然这里面也存在不足,包括刚才说的刺穿公司的面纱,这样一个否定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这个制度虽然有这个规定,但是也是原则性规定,具体的使用还需要法官一个创造性的运用法律权利。
记:公司法随着社会发展也应该不断发展。
仇少明律师谈公司法与反商业贿赂(二)
记:在您的公司法律服务网上,有免费咨询,是不是所有的法律事务都可以到那里咨询呢?
仇:如果有需要来网上做免费咨询,我们肯定给予回答,但是我们希望更加切近主题一点。
记:就是说尽量问一些公司法的问题,只要是公司法的问题,你们就会给详细免费的解答。
仇:我想是这样,网上给予你的解答是建立在你说给的背景信息之上的,就是说在网上咨询的时候你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背景信息,是要有赖于律师和你的沟通,有些问题可能你觉得重要但是毫无意义,有些你觉得不重要的问题你却没提出来。所以免费咨询只是说可以回答一些简单的,或者背景信息比较明确的这样比较中肯准确,如果要以网上意见作为行动准则或参考意见的话,我想是面谈或者打个电话比较好。
记:其实不光是公司法律服务网,任何一个律师都是,在谈法律事务的时候,因为咱们大多数人都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面对面沟通可能比较好一点,我们看到一个比较独特的“质量控制”的法律服务理念,还有一个“充值卡”概念的费用支付模式,您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似乎和法律没有什么关系。
仇:质量控制呢,就是说工厂生产产品,都有质量监督员,有一套质量控制的流程。有它的体系,制度,方法,一些量化的标准。而法律服务是无形的,没有标准,针对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体现的,因为有些人认为法律服务是没有一个标准来衡量的,我们认为法律服务必须要提高质量,有必要引进一些生产领域的有形产品的流程,体系,来控制法律服务的质量,通过流程来提高这样一个体系,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说法律服务既然是无形的,那标准是怎样建立的?
标准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为可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客户为中心我们提供服务的时候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我们写法律文件,为客户提供建议,都必须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看了我们的法律文件后,要能懂,看了后有一个清晰的行动纲领。而不是律师在这边随便写,写后客人看了后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我们是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机构,法律是为经营服务的,为你提供以法为辅的商业策略,其实律师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模式,只是有个背景是懂法律,不光要懂法律,还要懂一些商业知识,要完善自己的商业背景,这是我在以前的工作中得到的一些经验,当你和客户在谈一件事情,在一小时中,如果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是法律方面的,客户可能不感兴趣,你必须和他谈怎样赚钱,怎样回避风险,有哪些风险应该回避掉,具体来看我们是致力于创造并完善一整套体系,包括受案体系,办案进程公开体系、文书制定规则、标准合同数据库、法律研究数据库、法律咨询文件整理制度、法律文件归档制度、业务资源共享制度、新法规与业务学习制度、公关规则、客户反馈登记制度等等,我们一系列的制度是为我们高质量的服务提供一个平台,我想,罗马城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法律领域的质量控制也随着客户对法律质量的提高而慢慢流行起来。
记:您刚才讲的质量控制概念给我的感觉有点像市场营销的厂商对顾客的经营模式,我们知道,在以前,厂商认为自己是上帝,他只要能生产出产品,顾客就要抢着买,原来我们认为律师也是这样,他们在我们的心里也是一个很神秘高大的形象,他们说的话做的事我们不了解,但是他们又和我们社会最高的权威相关,但是现在感觉和市场的发展有点相象,现在厂商就是把顾客的需要排在第一位,根据顾客的需要来生产自己的产品,你们现在也是根据顾客的需要在控制质量,是这样的吗?
仇:应该是这样,就是说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以客户的需要为中心,简单一句话来说,比如客户要我们写法律意见书,很多律师可能是长篇大论,但是很多是废话,没有必要讲上去的话。但是他觉得给客户看了后,写了那么多,吃了我律师服务费,是值得了,但是事实上是添加了客户阅读你资料的时间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我们不会讲很多,必要的而且是应该说的东西我们才讲,而装门面的东西我们就会省略掉,因为我们要为客户节省时间节省精力,要让客户能看懂我们的意见,很清晰。很多客户老总给我们讲,以前看到律师给他们的东西,就像毛泽东说的臭袜子,很长很长,但是看不懂,而且一塌糊涂,逻辑不清,这种情况下可能客户就会觉得很浪费我的时间。
记:但是有没有那种客户觉得长篇大论,里面有很多法律术语,才能显示出专业和权威,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难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