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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热捧背后的尴尬

2007-11-28 14:44:04 | 发布人:常淑娟 | 点击:162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过去人们一谈起住房公积金,无不对其繁琐的办理程序和局限的贷款条件摇头叹息,但随着今年房地产金融紧缩政策的出台以及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放宽,公积金贷款逐渐被更多的购房者关注和选择。热捧之下,公积金真的能满足所有缴存者的需求吗?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而存在的公积金制度,实际运行中在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难问题方面功不可没,但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亟待完善的不公平、不公正,这显然相悖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实行了15年,带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成长为屡犯错误的“问题现象”,在公积金利好话题被铺天盖地炒得火热的同时,我们应该清晰的认识其在发展路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隐患。

 

涵盖面不完整  缴存比例存在隐患

 

千万家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大约占到在岗人数的60%,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差距很大。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由财政负担,而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工资尚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全额发放,更何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对企业人员而言,由于近年来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20%不等。

 

公积金实为“富人专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的受益人群较为狭隘,城镇高收入家庭成为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受益者。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针对就业者而设立的,这样一来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非正规就业者及失业人群就无法享有公积金。另外还有大量的低收入公积金缴存者由于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公积金作为国家社会福利保障的一部分,本应着力于照顾社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而如今,缴存过程中低则几十元、高则几千元的尴尬的现实告诉我们,这仅仅是政府的一厢情愿。

难堵企业“公积金避税方式”

在同一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相差10倍之多,造成分配的严重不公。虽然缴存额有上限规定,但仍有少数单位、个人利用多交公积金逃避税收。由于企业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个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资助收入,也不计入个人应税收入,因而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任意提高缴存比例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  

渐成腐败细菌滋长沃土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有人一分缴不上,有人月缴存额几十元,有人月缴存额却达到数千元,住房公积金俨然已经成为某些垄断行业的第二份工资,被公众称之为“腐败福利”。对这种公众诟病的“福利”,要么应该取缔、要么应该限制在合理范围。然而有关部门却要对超过法定最高存缴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这种公开的默认更加滋长了腐败现象的衍生。

高房价下,公积金能扶大厦于将倾?

近几年我国各地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房价飞涨,目前来看上升势头依然旺盛。而低比例的公积金缴存真的能够满足楼市天价吗?我们知道,公积金的还款方式比较自由,借款人可根据月收入情况自主决定每月的还款数额。随着公积金贷款上限的提高,还款问题成为一个尴尬的栓塞,在没有强制力保证的情况下,自由还款方式能避免未来某一时刻资金库存透支导致的公积金“关门停业”吗?为了提高公积金制度对覆盖对象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当保持其与房价水平相适应、与市民购房所需资金总量相匹配,在条件具备的条件下提高缴存比例。

“千万家”市场总监常淑娟认为,在国家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不断提高贷款基准利率的大趋势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性贷款应该在更多方面切实考虑普通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避免高收入人群“财富叠加”;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公积金监管制度,否则即使拥有了数百亿元的公积金,也只会造成为不成熟制度埋单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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